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一、办理中国银行贷款展期手续的工作: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由贷款毕业生向中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下载中心有统一格式);
(2)考入本校(jxf吉祥网手机在线)的学生由所在院系出具该生已考入研究生的证明(加盖学院公章);考入外校的学生出具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录取学院出具的学制证明的原件(加盖学院公章);
(4)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人、《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1份/人。这几份材料也是下载填写好打印,在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甲方本人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注意:该处必须是手写的签名,不能是打印的名字)。
(5)学院填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份/人。
2、办理程序及要求:
各学院将材料收齐整理汇总后,填写《2010年贷款展期汇总表》(电子文档),将每位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相关材料分别装入材料袋(即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上注明学院、姓名、学号、合同号。(注意:必须是一人一份材料袋,以免材料丢失)。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将材料送交经办银行审核,银行审批盖章后,将由贷款学生留存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各一份反馈给学院,由学院负责将材料交给贷款学生本人保存,以此作为还款的依据。
3、交材料时间:
2010年5月20日前各单位将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展期汇总表》(电子文档)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别强调: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材料要求和时间要求办理展期手续,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自负。
二、有关2010届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工作: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的文件精神,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学院可以查询该文件(财教[2006]133号)的相关内容(可在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查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就业情况摸底工作。
具体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请未办理完毕展期手续及符合代偿条件的同学尽快填好相应表格交付学院学工办谢老师处。联系方式:0276877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