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2013年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申报通知 |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兰西共和国高教科研部关于开展科研合作与人员交流的意向书》,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法国高教科研部欧洲及国际关系与合作司(DREIC)、法国外交与欧洲事务部全球化、发展与合作总司(DGMDP),以及法国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决定共同实施“蔡元培”项目。该项目以中、法合作科研课题为基础,资助有合作基础的中、法双方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到对方国家参与同一合作项目的研究工作。每年双方最多可资助20个科研合作项目,每个科研合作项目最多资助8人,其中中法双方至多各4人(含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中法双方需各设一名课题负责人。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规定合作项目周期为2年,中方项目人员2年间只能赴法一次。 (三)选派规模 每年至多20个合作项目,每个项目2-4人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法方负责来华人员的相关费用,并将免除中方人员在法的注册费及其他科研所需费用。中方人员派出前,依据自愿原则,法方还可在中国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个月的法语、法国文化及研究方法的培训,费用由法方负担。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我校在岗教职工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5)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6)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学习/实习/交流项目(如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等)。 (二)其它条件 1.申请人应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申请,每个项目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及2-3名项目参与人组成。不接受尚未被纳入相关项目组人员的申请; 2.中、法项目申请人此前需有合作基础,并需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自项目受理机构,中方受理机构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方受理机构为法国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 3.访问学者年龄在50岁以下(1963年3月20日后出生),项目组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较好外语水平,符合外方院校或研究机构语言要求。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及方式 项目组的每个成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均应于2012年3月1-7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 (二)申请材料 1.单位推荐公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非学生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3.《“蔡元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中法双方共同填写); 4.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简历(不超过2页); 5.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的主要成果(不超过1页); 6.联合培养博士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两封推荐信、经公证的英文成绩单、学历学位复印件和在读证明。 7.对方学校认为申请人外语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材料2至7一式三份,须按顺序整理成3套,无需装订,每套材料首页附清单。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请将材料3至5的电子版发送至294135759@qq.com. (三)注意事项 1.访问学者(项目负责人)与联合培养博士生均须上网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填写“非学生类”,联合培养博士填写“学生类”。 3.基金委网上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须事先由所在单位填写word版后于2012年3月13日前发至294135759@qq.com,由校人事部负责统一审核后输入并打印。 4.申请人为优秀在校学生的,请所在单位于2012年3月13日前将上述2-7项申请材料及需要提供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国际交流部公派学生事务办公室。(电子版发至intoffice@whu.edu.cn)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按项目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录取人员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 中方申请单位须在申请前联系法方合作/接收单位,优先资助已与法方开展实质性合作的单位。 被录取人员一般于当年9月起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获批准的留学期限与日期为准。 项目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蔡强 联系电话:68756336 国际交流部公派学生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陈端 联系电话:68779092 人事部 201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