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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办理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支取手续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zhh 来源: 时间:2013-03-20 访问量:

关于集中办理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支取手续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教职工:

学校拟定于2013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在后勤保障部三楼会议室,集中办理住房货币补贴支取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所支取的住房补贴是2009年1月到2012年11月之间的逐月补贴和晋升职级一次性级差补贴。

二、按照省房改办的要求,本次可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的对象,仅限于资料已录入住房货币补贴管理系统,符合《省房改直管高校房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房改办[2009]13号)(见后勤保障部网站公告栏)规定的支取条件,住房未达标、无房或晋升职级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调离人员、2009年1月至2012年11月去世教职工和配偶单位购房且住房面积已达标的职工,可办理销户支取手续。

三、学校现有可享受国家住房货币化补贴教职工人数较多,为保证办理支取手续工作顺利进行,后勤保障部将按职工类别、分时段办理住房补贴支取手续。具体分段时间及类别安排如下:

时 间

职工类别

3月26日—27日

无福利住房且租住校内周转房的职工

3月27日—29日

退休职工

4月1日—23日

无房户或住房未达标的职工

4月24日—30日

晋升职级、调离人员

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后勤保障详细地址:信息学部大学生活动中心后面。

四、各类别支取住房补贴职工,须提供如下资料

1、无福利住房,且租住学校周转住房,其住房租金从工资中扣或自交的在职教职工。支取住房补贴,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校园卡原件。

2、退休教职工,系销户支取住房补贴,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退休证原件;

3、无房户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在职教职工,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校园卡原件外,租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协议,购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还贷凭证原件与复印件(若上述资料签订人为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晋升职级和调离学校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取,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校园卡原件,调离职工若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支取手续,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2009年1月至2012年11月去世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支取手续,另行通知办理。

五、办理补贴支取手续流程

1、审核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

2、填写《湖北省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支取申请表》并签字。

3、收取教职工本人签名的《湖北省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两份,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贷款)合同或还贷凭证、结婚证等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教职工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且用A4纸复印。

2、教职工住房补贴相关事宜请查阅后勤保障部网站公告栏

jxf吉祥网手机在线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