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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 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李坡 来源: 时间:2016-01-25 访问量: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5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申报工作。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自然人流水号改为申报人身份证号。

2.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附件2)一份。

3.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4.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书》(附件3)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以上资料可在校园网财务部网站下载,其中第2项资料由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205室根据各单位盖章的代扣个人纳税证明(2015年1-12月)开具。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三、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2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8938036、88938052

四、注意事项

《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已由学院统一到财务部开回,请老师们到学院财务秘书处领取(68772272)。

特此通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

3.委托代理书

4.代扣个人纳税证明(《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已由学院统一到财务部开回,请老师们到学院财务秘书处领取)

*个税申报流程请参考http:/Article/11991.html

财务部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