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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7年单位财务预算中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
办公用台式机、笔记本等货物采购预算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学校作为中央预算单位,须对中央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货物进行中央批量集中采购。根据中央批量集中采购要求,需提前申报采购计划和预算,教育部汇总报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为保证2017年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的规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货物类别
1、台式计算机(行政办公用)
2、便携式计算机(行政办公用)
3、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通用商业软件,行业专业软件除外)
4、服务器(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5、计算机网络设备(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
6、复印机
7、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8、多功能一体机
9、打印设备
10、 传真机
11、 扫描仪(行政办公用)
12、 投影机
13、 空调(包含中央空调以外的所有空调机)
二、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货物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实行中央批量集中采购,各单位需采购上述货物,均需编制采购预算。
三、 编制中央集中采购项目计划和预算的要求:
中央批量集中采购从计划申报到采购完成周期一般为3-4个月,为保证办公用设备使用需要,务必将2017年拟采购目录范围内办公设备品目、数量等明细信息录入2017年单位预算中。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准确、全面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四、 编制采购预算过程中有关问题咨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或加入采购与招标工作群交流(215778074)。
特此通知。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O一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