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创新、创业

Cre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sunlg 来源: 时间:2008-12-04 访问量: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预防与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以及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重要的信息与技术支持,特通知如下:

1、实验室安全工作是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实验室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化学品关系到学校实验教学和吉祥彩最新登录平台能否顺利开展,国家财产能否受到损失,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高等学校乃至社会能否安全和稳定都至关重要。

2、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根据湖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通知,从2008年11月起,我省生产、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单位必须在网上进行重新申请和登记。为此,我校需要对使用、保管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重新登记,并录入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应数据库。

3、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并做好意外事故紧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危险化学品丢失、爆炸和中毒等),须立即向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启动紧急处理预案;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4、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坚持和落实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同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剧毒化学品消耗必须严格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5、参加与危险化学品有关实验工作的人员在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有关工作前要经过必要的、规范的培训,必须掌握、遵守危险化学品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具备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剧毒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和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

6、对于不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我校危险品仓库,随用随取;经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要存放于有保险柜等防护措施到位的场所,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7、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腐蚀等相关的可靠安全设施、防护设备及防护用具,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场所的入口、保险柜内必须设置明显的剧毒标志。

8、学校危险品仓库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严格危险品领取、清退制度。剧毒化学品要经批准后随用随取,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给危险品仓库,禁止开架存放,严禁使用场所私设“小仓库”。

9、禁止各有关单位自行处理和排放剧毒化学品的废渣、废液、废包装等,待处理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妥善保管,最后要通过公安机关到指定的单位对其进行处理。

10、与外单位协作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有关单位,应向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申请备案并接受检查。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认真统计、核查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使用、管理、保管等情况,并组织填写相应剧毒化学品登记表和填报2009年度使用计划,同时要求院系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学院公章,于2008年12月9日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胡汉元同志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办公电话:68772107。

附件1:剧毒化学品登记表

剧毒化学品登记表08.12.4.xls

附件2:2009年剧毒化学品申请表

2009年剧毒化学品申请购买计划表08.12.4.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