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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人事部《2009年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chwl 来源: 时间:2009-01-27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秘出[2008]354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等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指南

(一)项目内容

此次选派的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全额资助项目”)包括2个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和27个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项目具体内容参见《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附件1)。

(二)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研究:3-12个月。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2.重点推荐 “985工程”建设平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及创新团队人员。

3.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应在博士毕业3年以内。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不接受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未满五年人员的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专项项目如对申请人条件有特殊要求请参见《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四)申请人外语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外语条件合格,可在录取后直接派出,否则须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外语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专项项目如对申请人外语条件有特殊要求请参见《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五)提交材料说明

1.《jxf吉祥网手机在线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2,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按照《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附件3)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用曲别针别好,不要装订。

3.单位或个人将被推荐人的单位推荐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WHURSB@yahoo.cn,邮件中请注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和单位。

4.取消报名费及评审费,申请人在项目申报时无需提交体检报告,如被录取,须在派出前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国际旅行健康合格证明。

专项项目如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须按照《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六)申报时间

留学基金委自2009年2月20日开始受理申请材料,届时将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网址:apply.csc.edu.cn)。各单位要积极鼓励教师申报,并于2009年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政策调整

2009年,留学基金委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骨干项目”)的申请条件进行了重要调整,明确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参见本通知第一部分第(四)项),同时原则上应提供国外院校的邀请信;2010年及以后必须具备外语合格条件,同时必须提供国外院校的邀请信。

2009年青年骨干项目的选派工作将于6月启动,届时学校将另行布置。鉴于以上政策的调整,各单位应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提前告知并提醒相关教师做好外语和联络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出国留学,进一步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国际化进程,学校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的支持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教师出国研修工作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一)统筹规划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各单位要从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将各类公派留学项目纳入jxf吉祥网手机在线教师培养计划统筹考虑。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和争取全额资助项目,对于未通过全额资助项目评审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作为青年骨干项目候选人。

(二)充分发挥各类评审评奖的导向作用

今后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各类评审评奖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近五年内有

半年以上出国研修经历的人员。各类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留学和工作期间发表的与公派留学出国项目有关的科研成果可用于回国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奖励申报。

(三)调整公派出国期间的工资和岗贴政策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由所在单位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以及个人实际制定详细的出国研修计划,签署相应合同,按期回校后向所在单位提交留学总结报告和成果列表,接受考核。各单位应严格标准,认真组织考核。

公派留学人员出国期间的工资和岗贴原则上暂停发放,按期回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经人事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对于个别经济困难的青年教师,经所在单位担保或个人公证担保后,出国期间的工资等补助可以向学校、学院借款的方式支用,按期回校后结算。

(四)加大对公派留学回国人员的后续培养和跟踪支持

学校将设立公派留学回国人员奖励基金,每年遴选部分优秀公派留学回国人员予以奖励和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时,成立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加强留学回国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

工作中若有问题,请与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联 系 人:蔡瑞;联系电话:027-68756990。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2.《jxf吉祥网手机在线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3.《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以上附件均可在人事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jxf吉祥网手机在线人事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