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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学校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2.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由学校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208房根据各单位的扣税证明开具)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二、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服务大厅12号、13号窗口(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0号)
三、申报期限
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武昌区地税局的具体受理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四、申报方式
由教职工个人自行到税务局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五、咨询部门及电话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科:88938068
jxf吉祥网手机在线财务部综合管理办公室:68754012 68754661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请到财务部网下载)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
委托代理书
填表须知
财务部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