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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2010年工人技术等级报名考核工作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chwl 来源: 时间:2010-09-09 访问量:

关于做好2010年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报名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0年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报名考核工作,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事函〔2010〕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一)取得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并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现受聘在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含各类聘用制合同工人);

(二)复员退伍军人、新参加工作在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三)单位聘用在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临时工人,本人自愿参加考核的人员。

二、考核等级与条件

(一)考核等级

本次受理考核的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二)报考条件

1.等级工:

(1)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可申报初级工;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

(3)工作年限满20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

(4)综合类工种申报高级工,工作年限须满20年(综合类工种有:校对工、挂号员、行政后勤管理);

(5)等级工的申报可不受学历限制;

(6)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2.技师:

(1)受聘在高级工岗位上满3年,可申报同工种技师;

(2)专业技术类工种要求工作年限满18年,综合类工种要求工作年限满23年;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3.高级技师:

(1)受聘在技师岗位上满4年,可申报同工种高级技师;

(2)工作年限满2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4)获得本行业、本工种岗位技术竞赛一、二、三等奖或技术能手称号(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5)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2篇(须提供论文原件)。

三、报名要求及其它

(一)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集中报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

2.凡报名的在职在册职工,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

3.临时工作人员报名由临时管理单位代办;

4.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时间有异议的,以人事档案为准。临时工参加工作时间由各单位预审,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核准;

5.报名时个人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1份;

(3)等级工证书或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二)其它

1.报名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

2.报名时间:9月9—14日;

3.报名地点: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109室);

4.培训时间:以培训点的通知为准;

5.专业理论考试时间:2010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6.缴费:根据鄂人考院函〔2005〕21号文收费,缴费一律个人自理,标准如下:

考核费 培训费 资料费 合计

初级工 150元 144元 40元 334元

中级工 200元 230元 40元 470元

高级工 240元 360元 40元 640元

技 师 280元